两名骗子涉嫌诈骗400万元金(未遂)的行为仅作行政处罚显然于法无据。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依法对这起犯罪事实予以追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处两名骗子有期徒刑各19年,并处罚金各4万元。
去年11月26日,该院审查起诉部门办案人员在审查梅军、涂世州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时,发现二人不仅联手诈骗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63万余元,而且在时隔三天后的上午,由梅介绍武汉农村社会养老办公室到湖北省工行江汉支行办理400万元存款业务,涂在为对方办理所谓的备案手续时,趁机将该办一套印模交给了梅军。梅当天即伪造了该办的印鉴并在江汉支行办理了开户手续。次日,梅欲在该行取走养老办存款时,被前来查询存款的养老办工作人员撞了个正着,梅当时逃脱。
当年11月,梅军、涂世州相继落入法网。同年12月,二人被决定送劳动教养一年零九个月。后因被骗的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案,梅军、涂世州遂被立案侦查。江岸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补充调查获取了确凿证据后,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于2004年2月18日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未遂)依法对梅军、涂世州二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追诉的事实予以认定,并于近日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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