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未提起财产分割的,夫妻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财产的分割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婚内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则法院可以让该方当事人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按标的额比例收(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
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009年7月1日实施)具体计算比例如下: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总之,是离婚需要分割的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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