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间诸多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如何才能得以妥善处置与解决呢?以下几点或许值得我们深入探讨:首先,冲突双方都应该致力于以和平共处、和睦相处为首要原则,尝试通过自我协商的方式去解决争端;其次,对于所牵涉到的矛盾纠纷,可以积极谋求第三方或者当地社区委员会等中立组织机构的介入,借助他们的力量进行调解和疏导工作;再次,如果实在找不到合适的第三方或者相关机构提供帮助的话,也可以考虑采用仲裁的方式来达成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案;最后,当争执发展至较为严重的地步时,可以选择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方作为中立方,尽力对这类纠纷进行妥善处理。然而,对于上述所有方法都无法解决的纠纷,最终可能不得不求助于法律,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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