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程序如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呢?
时间:2023-04-12 16:50:10 1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司清算程序如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呢?

清算组成立之后,根据公司账面记载整理出公司的已知债权人,向已知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在法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以便核实和确认债权。

由于公司可能存在账面未记载的未知债权人,如果公司的未知债权人不知道公司清算的事实,没有在清算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很可能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失。

因此,清算组应当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在全国或者公司登记注册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公告,一次即可告知未知债权人公司,已进入清算程序,并告知其在指定日期内申报债权。

如果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程序,导致债权人因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末获清偿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对其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清算期间债权人起诉法院受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清算期间的,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是会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企业清算注销后债权债务的谁承担?

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经营中的公司所欠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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