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3-07-11 19:51:50 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成都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提供: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票据。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且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成都公积金离职多久可以提取公积金

成都公积金离职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一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员工离职后,如果是本地户口的话,公积金需封存两年才能提取;

2、如果不是本地户口的,当月办理,第二个月就可以提取。本地的员工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领失业证。员工需凭失业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办理业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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