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诉讼流程如下:
1、诉前准备工作: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属于医疗过错的,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2、提起诉讼: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一、医疗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医疗鉴定的资料:(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医疗事故投诉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投诉处理程序如下:1、患者或其近亲属可向医疗机构设立的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提出投诉;2、投诉人携带并出示身份证,填写《医疗资料封存申请书》,在双方都到场的情况下共同封存,封条上须患方当事人签字、医疗机构盖章,封存的医疗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如投诉人要求复印病历,可复印并由医疗机构盖章。医疗事故争议可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人民法院判决三种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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