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婚育证明必须本人才能去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帮忙办理。办理《婚育证明》的相关事项:
一、办证对象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女性;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发证机关和查验机关发证机关: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机关: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三、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四、办证程序和查验程序申领人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办证的理由。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15日内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一、到居委会领取办理《婚育证明》申请表。
二、携带如下材料到街道计生办办理。
1、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面性1张;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4、已婚人员须带《结婚证》原件;
三、计生办工作人员检验所有资料,按照相关规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就发证。婚育证明办理相关注意事项
1、根据上级要求,计生办不开具任何便签证明。
2、户口不在本街道的人员,请回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
3、户籍在本街道、即不常住本街道的人员,请到常住地的居委会开具《婚育壮况证明》后到户籍地的居委办理《婚育证明申请表》,并携带上述材料,到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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