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与侵犯财产罪的关系
时间:2023-06-11 10:11:58 1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二者的关系是:

第一、同类客体部分重合。即贪污贿赂罪和侵犯财产罪所侵犯的财产关系,都有可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例如,新刑法第271条和第272条的第2款中专门规定,侵占罪和挪用公司资金罪在一定条件下,应以贪污罪或者挪用款罪论处。

第二、部分具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相同。例如,盗窃、诈骗、侵占、敲诈勒索、挪用等行为,既可以成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贿赂罪的手段,也可以是侵犯财产罪的方法。

二者主要区别是:实施侵犯财产罪的犯罪主体绝大部分是一般主体;而贪污贿赂罪必须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全文2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贪污贿赂罪与侵犯财产罪的关系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贪污贿赂罪与侵犯财产罪的关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