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1、与医疗机构医疗发生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起诉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发生医疗纠纷后,一般是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可以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医院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则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医院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二、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医院不处理怎么办?
1、医疗事故纠纷医院不处理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是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1)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纠纷的调解。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
2、对于调解并不能处理医疗事故的情形,可以起诉,起诉自之前需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医院不仅需要采取上报医疗事故、也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方式防止事故变得更严重,且也需要向患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对于医院并不处理医疗事故的情形,患者可以选择向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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