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释与取保候审的相同点是什么,不同点是什么
1、适用的范围不一样。
2、程序不一样。
3、权利不一样
4、国外的保释制度不存在重复保释的情况,而在我国,却存在重复取保候审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保释与取保候审不同是什么
保释与取保候审的不同之处:
1.理念不同。保释,是为了提高公民对抗国家权力的能力。取保候审,是为了打击犯罪。
2.适用的范围不一样。保释,能不关押尽量不关押,保释是常态,关押是例外。取保候审,能关押的尽量关押,关押是常态,取保候审是例外。
3.程序不一样。保释,关押被逮捕的人需要法官裁决。当事人有权申辩。取保候审,逮捕自然引起关押。取保候审需要申请。
4.权利不一样。保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取保候审,当事人只有申请权,不被批准没有法律救济途径。
5.重复取保。保释,只有一次。取保候审,可以继续。
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如何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程序有什么
办理取保候审,大概需要以下程序: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取保候审应该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当在七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3、取保候审的执行,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者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循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n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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