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4、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5、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6、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一、在哪些情况下担保物权消灭
下列情况担保物权消灭:
1、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的,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使用权人可以转让吗
房屋使用权人可以转让使用权,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所有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权利。所有人有权在自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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