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申请人]:本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内地居民]: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军(警)身份证件和北京市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港澳居民]:十年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台湾居民]: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签注和在京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华侨]:本市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外籍人员]: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北京市签发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留许可(学习类、任职类、就业类、探亲类、记者类)或访问签证的原件、复印件和在京一年及以上的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暂住证的原件、复印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北京购车摇号后卖车如何保留原车牌号
北京购车新政出台后,市民卖车或报废车辆之后,如在半年内购买新车,原车牌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小客车在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仍可申请使用原车牌号,但前提是必须获得了购车指标,并且获得指标、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均未超过半年。
现在如果您要卖车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不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在获得更新指标后6个月内,若满足“原车号牌号码的申请条件”,车主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的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注:本市机动车在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车牌号可保留半年。但是,如果车主是在2010年12月24日以前将名下车辆报废或出售,却没有立即购买新车,现在则必须先通先摇号获得购车指标,在办理新购小客车注册登记时,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申请人不但要满足使用原车号牌号码的申请条件,还要在获得购车指标后6个月内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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