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被人无故打倒,你兄弟反击那可是属于“以牙还牙”的正当防卫。就像是你在吃火锅,突然有人把你的肉片抢走了,你总得拿筷子抢回来吧?当然,得注意火候,别把“防卫”搞成“追击”,否则就像是火锅底料放多了,原本的鲜美就变成了一嘴的辣。所以,只要不是“趁热打铁”,而是在被打的时候或者有明显继续攻击的危险时反击,那就属于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不过,具体情况还得看法律大佬的判断,毕竟,法律界也有“微辣、中辣、特辣”的区别嘛!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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