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怎么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法律条款,对“挪用资金罪”的责任追究流程主要包含如下方面:
首先,若公司、企业及其他各类机构的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上的优势条件,私自挪动本单位的资金供其个人使用,或擅自借予他人,同时满足资金数额较大、时限超出三个月并且尚未归还,又或者虽未达到三个月但资金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进行非法活动,那么此类行为将被视为刑事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
其次,若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最后,若挪用的资金数额极为庞大,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针对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务员以及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单位担任公务的人员,如有类似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提起公诉之前,涉案资金已被全额归还,那么可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情节轻微,甚至可能获得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总而言之,挪用资金罪的责任追究,主要取决于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是否已经归还以及是否在提起公诉前完成归还等多个关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怎么才不成立
关于挪用资金罪之构成要件,首先需明确的是,该罪行所侵犯的首要法益乃均系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对其自有资金之使用权和收益权。
具体到客观方面,行为人往往会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特权,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用于个人借贷,且涉案金额通常较大,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偿还。
而在犯罪主体方面,则主要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在职员工。
至于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单位财产权益,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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