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99和1分配利润也是按照99和1的比例分配。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是否进行公司盈余分配及分配多少,原则上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公司盈余分配的具体方案。但近年来,公司大股东违反同股同权原则和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排挤、压榨小股东,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损害小股东利润分配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公司自治。
公司股份分配的5大原则
但股份激励要讲求原则,真格基金创始人、新东方联合创始人徐小平在微博分享了自己股份激励的一个失败案例。徐小平说:“我曾经有一个项目,CEO拿了一大把股份,干了一年就不干了,接着干的人,却没有了太多股权来激励之。这就是行权原则:一般干满四年才能拿走所授份额。创业者常因为常识错误导致美梦变噩梦,却可以通过学习避免。”
对于公司股份如何分配,徐小平总结了5大原则:
1、控股原则——老大一般应有控股地位。
2、不可替代原则——离得开的应尽量少给股份。
3、行权原则——分四年授予股份,中间因故去职者收回剩余股份。
4、预留原则——预留10-20%给未来人才,确保新血进入。
5、奖惩原则:即使创始者也应有股份奖励,确保激励。
创业公司股权分配的核心原则是要确保项目的持续长久的经营。基本原则是利益公平原则和阶段平衡原则。用这两个基本原则来支撑核心原则。所谓的利益公平是指风险和收益的均衡。所谓的阶段平衡是指保证现阶段公平的同时,还要给未来预留足够的调整余地。确保项目的持续长久的经营,就要保证愿意对本项目负责到底的人的公司控制权。这才能确保本项目在遇到或大或小的困难时,都能进行下去。我们通常用“主心骨”来形容这样的人。(当然可能不是某一个人而是几个人)。对所有的现在的或将来的股东,进行一次角色定义,除了主心骨之外,其余角色应该是主心骨的预备替代者、项目的协助者、项目的支持者。通常情况下,主心骨的预备替代者,他和主心骨一样很清楚项目的目标,愿意在必须的时刻担负起将项目负责到底的责任。
项目的协作者则是在项目推进中可以能起到关键作用的人,他可能并不非常清楚项目的远景,也不具备负责到底的能力,但他将持续地发挥效用。项目的支持者是对项目看好,但并无推进项目的操作执行能力,只是在某个特定时刻(如:缺钱)能推进一下项目的进展,或者始终不离不弃地参与着项目。如果用百分比来划定这四种角色的股份,那应该是:主心骨40%,主心骨替代者30%,协作者15%,支持者15%。如果你一开始所寻求的合伙人就可以给予角色定义,那么就可直接按照这个方法给予股份。当然,比较难定义的是主心骨预备替代者。轻易不要确定这个角色。如果刚开始缺失某个角色,则可由其他股东暂时平分,到时再等比例出让。刚开始没有协作者的角色,则可以由所有股东来平分这部分份额,未来有协作者进入则可以从这15%中获得部分股权,未来若有十位协作者需要给予股权,也应是从这15%中分配,不影响整体的持股结构。
需要注意的是,有时我们会碰到财务投资人,他们作为项目支持者出现,会索要大约30%的份额,他们的计划是当再有投资者进入时,他们可以出让一半的份额15%,自己还有15%,可以仍然充当支持者的角色。财务投资人索要30%,还有一个目的是,在未来期望成为主心骨替代者,掌握更多的控制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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