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信息遭到侵害时该怎么处理好
时间:2023-10-16 13:10:43 2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当个人信息遭到侵害时该怎么处理好

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泄露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了隐私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如何界定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三、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

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区别有:

1.客体不同

隐私与名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名誉,一般说来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名誉的含义除了通常所讲的社会综合评价(即外部名誉)这层含义外,还应包括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能力、品德以及其他素质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认识,即内部名誉,也可称之为名誉。如对自然人而言,包括他的素质、能力、品行、信用等以及基于此而产生的自我认识和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侵害通常表现为将个人隐私事实由秘密变为公开,而名誉权的侵害则基于原来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受到任意夸张的事实。

3.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法人等其他民事主体可以享有名誉权,但隐私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n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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