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申请报告,包括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的目的、时间,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产品名称,收购、出售、加工、利用的地点;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申请表》;5、运输、携带、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须提交的材料:(1)申请运输猎捕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凭申请者的申请报告和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验的《狩猎证》;(2)申请运输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凭申请者的申请报告和驯养繁殖许可证;(3)申请运输经批准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凭申请者的申请报告和经营利用准许证;(4)申请运输进口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凭申请者的申请报告和省林业局核发的进口批件
二、办理材料
原件核验
填写完整
原件核验
填写完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应许可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应许可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解放路51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2012年)
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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