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有些法官认为,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且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按照房产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房产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根据民法物权原理及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婚姻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若系争房产是结婚登记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该房屋在何时购买以及房款如何交纳。但在分割房屋时,应考虑相关因素,如果在婚姻登记之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应该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1)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但产权证未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一般认定该房系一方个人财产为宜。
(2)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缴纳部分房款,部分房款系婚后缴纳,在离婚时,房产证仍未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以房产物权的期待权归一方,但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房款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为宜。
如何进行离婚房产分割
首先,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得。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应当平分。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婚后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原则应平均分配。
全文6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