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下列情况下,特殊的区域管辖权:
1。被告离开住所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惯常居住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劳动教养、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何时对离婚管辖权提出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被上诉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并向被上诉人民法院提出不接受该法院管辖权的主张或意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时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应通过裁决予以驳回。当事各方在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他们必须是本案的被告人。
(2)必须在法定辩护期内(自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天内)提交。人民法院在限期内提交的,人民法院不予考虑>P>3。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复审。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实质性审理。经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被起诉的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决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被起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确定管辖权后,应当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规定参加诉讼。离婚诉讼中的
,你应当首先知道你应当到哪里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中国有许多法院,但事实上,不同的法院对案件有各自的管辖权。换句话说,你的离婚案件只能在一些固定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它将不会受理你的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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