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的财产继承权。
2、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灭。
3、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继兄弟姐妹之间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父母子女之间能相互继承吗
继父母子女之间能相互继承的,但双方不存在抚养关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前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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