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释放时间是上午还是下午
拘留所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一般是9点以后10点以前,个别在下午1-1:30还放一批。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通常在早上八点以后至下午的五点以前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即可释放。具体时间各地有所区别。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1、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2、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4、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二、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刑事拘留释放时间规定?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天。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三、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先行拘留的情况有哪些?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1、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2、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4、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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