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合同注意事项:买卖双方需关注的问题
时间:2023-07-22 08:44:29 3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3、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4、质量要求方面;5、产品的包装标准;6、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10、违约责任方面;11、解决争议的方法。

回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能否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能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

2、房屋交易税由买方负担的约定是否有效

自从二手房市场出现至今,本来应由卖家来支付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却通过约定转嫁到了买家头上,而熟悉二手房市场的人都知道,这是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潜规则。对于房屋交易双方的该项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呢?房屋交易双方的这种约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种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税种、税率、税额及纳税义务人,但是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缴纳税款,即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实际缴纳税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对其约定应认定为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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