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十七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一)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二)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二、新余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材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1份,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1张。
2、申请人护照,国籍认定表、申请人的出生证明1份,申请人父母的护照,申请人中国籍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3、港澳居民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1份或其它能证明身份的中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证明1份,有效的派出所暂住或酒店住宿登记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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