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抵押证的办理是去房管局直接进行办理的。
一、房屋抵押手续
1、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过程。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2、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
(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
3、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二、抵押贷款分类
要规范抵押贷款的操作程序,必须正确把握抵押贷款中的法律依据和操作原则。在我国,实行的抵押贷款,根据抵押品的范围,大致可以分为六类:
(1)存货抵押,又称商品抵押,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客账抵押,是客户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取得短期贷款。
(3)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汇票、期票、存单、债券等作为抵押,取得短期贷款。
(4)设备抵押,以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等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定期贷款。
(5)不动产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取得贷款。
(6)人寿保险单抵押,是指在保险金请求权上设立抵押权,它以人寿保险合同的退保金为限额,以保险单为抵押,对被保险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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