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农民张某日前在办信用卡时发现,自己竟莫名被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冒名贷款20万元长达七年。2015年11月张某起诉到了禹州市人民法院,那么他该如何收集证据呢?
被冒名贷款20万
就在2015年9月17日,当张银峰来到银行办理信用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征信记录显示,张银峰在2008年7月1日在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20万元,截止到当天没有偿还。根据他的信用额度,不能办理任何信用卡。原来自己竟莫名被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冒名贷款20万元长达七年。
“去年11月25日法院要开庭,法庭上**信用社的人说欠款他们已经替我们还上了。起初我们不相信,结果到银行拉出征信一看,钱竟然真的还上了。”张某说。
据中国银监会2012年印发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信用状况、风险、收益进行评价,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如何取证
调查应当深入了解借款户收支、经营情况,以及人品、信用等软信息。严格执行实地调查制度,并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面谈,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有效借助村委会、德高望重村民、经营共同体带头人等社会力量,准确了解借款人情况及经营风险。
律师解惑
如果伪造材料、冒名贷款一事属实,原禹州农信社方面的相关责任人就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类案件频繁发生,主要反映了河南个别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不力、审批不尽职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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