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太原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开始施行。
细则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具备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以及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名称冠名太原字样或者冠名最大的行政区划为太原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许可。
新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只有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工商注册,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2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全文3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