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报销需要哪些证件
时间:2023-08-01 19:15:13 1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全国各地规定不一致,就以该地区为例:(一)参保患者在市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其住院、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均实行即时结算。(二)全市各级协议医疗机构统一为参保患者提供财政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

医疗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报销流程: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不同住院的原因的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生病住院:住院三日内,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2、发生外伤住院:住院三日内,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医保联网手续,经市(区)医疗保险处稽查科调查后,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出院时直接到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未调查清楚或有异议的,出院后携带病历、发票、结算单、本人建行存折复印件等所有证件去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调查,然后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进行报销。

3、发生门诊意外伤害:治疗终结后携带门诊病历、发票、本人建行存折复印件等所有证件去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调查,然后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科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管理办法(暂行)》第五条:报销程序(一)参保患者在市域内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其住院、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均实行即时结算。(二)全市各级协议医疗机构统一为参保患者提供财政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包括报销联和医保联),其中,医保联(原件)作为参保患者获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唯一合法凭证,报销联交给患者本人留存。对于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医疗机构,经办机构接收“发票联”(第二联,有地方税务局监制章)作为参保患者获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唯一合法凭证。各级经办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不得向商业保险机构(不含政府主导的大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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