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
1.提起自诉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自诉人;
2.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以及具体的起诉请求;
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二、刑事自诉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1.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刑事自诉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递交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交几份;
2.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您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因犯罪行为受到侵害的证据材料。
特别提示:如果您明知道侵害人有两人以上,却只对其中部分人提起刑事自诉,那么在判决宣告后,您又对另一部分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法院不再受理。
4.(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状。
三、刑事案件自诉和公诉的区别
刑事案件自诉和公诉的区别如下:
1.案件来源不同,前者是由民检察院提起的;而后者通常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等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2.两者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性质不同,前者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后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算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
3.审查程序不同,前者实行程序性审查,后者则应经二次审查。
4.两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6.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7.举证责任不同。
8.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
9.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
10.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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