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不构成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是会有行政上的吸毒记录,需要时接受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的吸毒监测、调查。通常所说的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构成犯罪才会有犯罪记录,我国《刑法》并没有将吸毒行为规定为犯罪。《戒毒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吸毒人员处于行政机关的动态管控之中。
怎么举报吸毒人员的行为
首先举报的应当是事实,而不能是主观臆断的事情,也就是说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要负责,对于吸毒只要举报人亲眼见到他人吸毒或正在准备吸毒的行为即可举报。
举报吸毒的几种途径: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打110或者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
2、来访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当面举报。
3、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写举报信邮寄到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4、其他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向各级公安机关举报。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一、《戒毒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全文8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