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自今年3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以来,到底什么家庭,尤其是情况复杂的“单独再婚”可以再生一个?一直是讨论和关注的焦点。本次修正案草案就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况“单独再婚”家庭可以生二孩。
截至9月底,湖南省收到“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29835例,已经审批28479例。另据测算,湖南符合条件的“单独再婚”家庭约1.2万个。湖南省计生委主任张-建表示,针对这一情况,即使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都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也不会造成出生人口堆积,不会引起大的人口波动。
据此,此次修正案草案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单独再婚”家庭可以生二孩:
1、一方系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家庭只有该子女的;一方再婚前有两个子女,另一方系独生子女且无子女的;
2、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一方系独生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4、一方在父亲或者母亲死亡前系独生子女,健在的母亲或者父亲未抚养或者未再生育,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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