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肖像权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二、肖像权限制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三、肖像权使用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如果签有肖像权使用协议,使用时间则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使用,若没有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则无权使用他人的肖像权,只有本人才能使用。若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权,构成侵权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全文6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