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医疗方面的工作是需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办理。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卫生局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派出人员到现场考察核定,由承办人或经办人提出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合格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自受理申请日起四十五天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份收费45元。
一、开诊所需要什么证
开诊所一般需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以及营业执照。如果是申请医疗机构,则应该提交设置申请书、选址报告以及建筑设计平面图、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常在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办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二、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了如果辞职了怎么办
执业医师注册证辞职后不需要到卫生部门备案,但如果换了新医院就业,可以去卫生部门办理变更注册,参考流程如下: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一式两份)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3、原《医师执业证书》4、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执业范围的,应提交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自治区卫生厅指定培训机构培训满二年或累计满二年的考核合格证明、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证(2)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还应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验证后返回)及其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3)执业地点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内,下同)变更到其他非本级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外,下同)的,应提交能装载信息的软盘或U盘(存入信息后退回)同时变更执业范围、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本级只签署执业地点变更意见,其他变更由新注册机关依法办理。(4)从辖区外的医疗机构变更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导出的医师执业信息(存在软盘或U盘)、变更通知单、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5)在辖区内医疗机构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提交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6)已注册执业医疗机构名称变更,需办理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的,提交已变更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5、执业机构没有公章的,还应提交书面说明。6、集体办理变更执业注册的提交机构出具的申请报告附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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