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一方主张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在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规定办理。
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乙方是基于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权解除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并不涉及责任承担问题。此时,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解除权的行使存在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合同解除异议之诉,要求法院确定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法院判决认为对方不享有解除权,那么前述解除行为无效,合同仍然有效,并且对方可能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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