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成立合同
合同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双方当事人未同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5.附生效期限或者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或条件成就时生效。
对于第2、3种情况要注意一点: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三、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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