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第37条、第41条第41条提到休庭情形
时间:2023-08-04 10:51:56 3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休庭后进行;2、经过开庭审理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行评议;休庭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也就是说休庭可适用于法官组织另行调解或评议案件的时机。3、在实践中“休庭”还引申用于庭审时间过长需要中场休息的时候。

如何理解适用《规定》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如果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提供了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应当首先执行其他财产。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方可执行股权。本规定所称可供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是指存款、现金、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本案执行中就该条规定如何理解适用,主要在三个方面存在争议:

1、有观点认为案外人丰华股份公司非本案被执行股权的持有人或所有权人,故依照《规定》第八条,法院不应准许其暂停拍卖丰华国有法人股的申请,转而执行其提供的红狮股权。而相反观点则认为,《规定》第八条从字面文意上理解是要求人民法院在拍卖国有法人股时,应注重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以拍卖的,应优先拍卖其他财产。但从中可以看出这一解释的更深层次目的,即尽量减少因法院执行拍卖国有法人股而可能导致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经营和股价所造成的影响。

由于国有法人股股东的变动,尤其是像本案中数额如此巨大的股权变动会引发股份公司主要股东甚至是控股股东的变化,新股东的加入会对公司今后的经营有一定影响,甚至对该上市公司的股价也会造成影响。因此该条司法解释的目的在于要求法院在执行国有法人股时应慎重,只要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尽量不要执行国有法人股。本案中,丰华股份公司主动向法院提供红狮股权供拍卖,有其自身的利益考虑,但其请求替汉骐公司还债,并不损害冠生园公司债权的实现。

虽然法院执行的同样亦是股权,而非现金、存款等方便执行的财产,但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角度考虑,法院在此情况下停止拍卖国有法人股转而先执行红狮股权符合《规定》第八条的精神。因此应参照《规定》第八条准许丰华股份公司的缓拍申请。我院采纳了后一种观点。

2、有观点认为,《规定》第八条明确本规定所称可供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是指存款、现金、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并不包含公司股权。故在丰华股份公司和汉骐公司申请法院缓拍国有法人股,并提供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供法院拍卖时,法院不应准许其请求。相反观点则认为,是否属于可供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关键在于确认被执行的财产是否便于法院控制和及时变现。

司法解释不可能罗列所有的可供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正因如此,《规定》第八条用等字对于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进行了涵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属于财产性权益,如果该有限公司的资产和经营情况良好,其股权易于变现,就属于方便执行的财产范畴。我院执行中采纳了后一种观点。

3、有观点认为,《规定》第八条虽明确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如果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提供了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应当首先执行其他财产。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方可执行股权。,但从执行工作应迅速及时地实施这一方面考虑,法院应对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方便执行财产的机会有所限制,在一定期限内以不超过3次为限。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的是如果在限期内提供了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并未规定次数,因此只要在限期内,无论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几次财产,法院都应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先执行其他财产。上述限期应为指定期限,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确定。考虑到不应过多地对执行程序的进行产生阻滞,其期限长短一般应为自拍卖裁定先行送达被执行人和上市公司之日起一个月为宜,必要时执行法院可决定延长。这样操作充分体现了执行工作应迅速、经济、适当地实施这一基本原则,在依法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切实维护了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执行中我院最终采纳了第二种观点,在指定期限届满而被执行人、上市公司未再提供新的财产后,才开始启动拍卖程序,确定拍卖单位和拍卖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全文2.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拍卖程序 最新知识
针对《规定》第37条、第41条第41条提到休庭情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规定》第37条、第41条第41条提到休庭情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