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又称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出发地运输到约定地点,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承保邮包运输过程中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通过包裹邮寄货物到目的地,包裹可以通过海运、陆运或空运、空运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运输。无论使用何种运输工具,贸易货物以邮包运输至目的地的保险均为邮包保险。包裹保险按其保险责任可分为包裹险和包裹一切险。前者的责任与海运货物保险的水渍险相似,后者的责任与海运货物保险的一切险基本相同。该包裹的责任范围如下:
1。因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雷、水灾、自然灾害或搁浅、着陆、沉没、碰撞、倾覆、脱轨、坠落、失踪、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被保险包裹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为抢救、防止或者减少危险货物的损坏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不超过货物的保险金额。除上述邮包保险责任外,邮包一切险责任还对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因外部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与海上货物保险相比,邮政货物保险中的除外责任的本质和被保险人的义务是相同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包裹在保险单载明的启运地离开寄件人住所,运至邮局至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邮局止,至邮局发出到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止。但是,在该期限内,包裹一交付收件人,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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