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面租赁纠纷的处理方法,我们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以和解为首选策略。即合同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纷争,这种方法无疑是最理想且最佳的选择。其次,若无法达成和解共识,合同当事人则可考虑采用调解方式。例如,如果涉及到的一方或双方均为国企单位,那么便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请其介入调解。再者,若经上述措施依然无法解决问题,合同当事人还可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后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程序。最后,若以上途径皆行不通,合同当事人亦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当事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凭证、租赁合同以及起诉状等材料,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待法院确认受理案件后,当事人需准备齐全所有证据资料,法院会发布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届时,当事人需准时出席法庭,展开辩论与质证环节。
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同样可以采取和解或调解的手段来化解矛盾。若当事人不愿意接受和解、调解,或者经过努力仍未能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他们可以根据租赁纠纷的具体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若当事人拒绝履行,对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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