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进行借贷活动的,在约定利息时,利率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通过《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若在借贷时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就不得再主张偿还利息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36%,否则超出部分约定无效。年利率在24%以内的,法院支持依据约定利率偿还利息。
二、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法律规定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如下:若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务人不用偿还。有约定利息的,从其约定,但最高不得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为无效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欠钱不还利息多少合法?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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