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洗澡时衣服被盗,老板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时间:2023-09-02 15:10:20 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在男子在浴池洗澡时他的衣服被偷了,而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老板是有责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老板有责任确保顾客在浴池洗澡时不会失去衣服,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在男子在浴池洗澡时他的衣服被偷了,而老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老板是有责任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

公 共 场 所 安 全 问 题 , 老 板 是 否 应 当 负 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而公共场所安全问题属于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因此老板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公共场所的安全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虽然员工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疏忽或者违规行为,但老板作为管理者应当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方面承担监督和指导责任,确保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公共场所的安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老板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环境,并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安全问题应由老板负责。老板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公共场所安全问题应由老板负责。老板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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