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0年)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三、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连南县三江镇民族一路37号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此项办理流程与所需资料及办理窗口地址,并前往连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连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机动车注册登记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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