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房子没写给谁
第一项,若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归属问题,那么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在离婚协议中未曾进行分配的财产部分提起诉讼,进而申请对其进行合理分割。
第二项,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任何一方都可基于仍然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处理妥当这一理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
经过严格审查,如果确认这些财产确实属于离婚过程中尚未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财产进行公正合理的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协议应该怎么办理
(1)申请当事人欲达成离婚协议时,必须由双方共同亲自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不得委派他人代替接受此项事务。
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将拒绝给予相应的处理。
申请离婚者需要递交以下相关文件与凭证资料:①户口簿;②个人身份证件;③由所在单位、当地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推荐函;④详细完备的离婚协议;⑤意义非凡的结婚证书。
除以上所述之外,申请者还需提供用于办理离婚证以及档案保存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具体要求可参照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并且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规范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阶段,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收到当事人的离婚申请之后,有责任向其详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时,申请者也应该诚实地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
(3)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如果申请者提交的离婚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会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颁发《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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