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被征收后如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如下保障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村民权益:在征地过程中,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诉权,避免少数人的暗箱操作,使农民能够亲自行权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健全土地征收公告程序,在征地调查、征地补偿费协商分配、劳动力安置等环节中最大程度保证农民的知情权;
2.引入听证制度,使在有关土地征收是否合法以及土地补偿费合理数额等问题上,农民能够充分参与,获得表达意见的机会;
3.完善诉讼制度。其中可以参照外国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等方式审查政府的征地行为及其过程的合法性,从而保证司法过程不被行政机关干预,保障农民的诉权;
4.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如建立专门的土地征收调解委员会等民间组织,拓宽农民的救济途径。
二、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如下:
1.根据规定,上报有批准权的部门;
2.批准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等事项;
3.如多数人不同意补偿方案,则举行听证会;
4.进行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
5.发放补偿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标准由各省市制定。一般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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