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旧心理:多见于前婚夫妻感情深厚,一方因病或意外事件而亡故的再婚者。再婚后时常流露出对前婚配偶的怀念之情,而这种怀旧心理最易引起再婚中对方的痛苦。所以,再婚者在再婚后必须从感情上面对现实以增强防范怀旧心理。
比较心理:再婚夫妻容易犯的一个毛病,便是用原配偶的优点与现配偶的缺点相比较,事事挑剔,处处不满。这就会伤害对方的感情,也使自己对重建的家庭失望,导致婚姻的再度破裂。殊不知人各有长,亦各有所短。应当积极地全面地评价对方,了解对方,认识对方优点,帮助其克服缺点,使对方成为自己理想中的配偶。
嫉妒心理:许多再婚者常嫉妒或计较对方的前婚生活,不时地揭其隐私、捅伤疤,亵渎对方人格,挫伤对方自尊心,日久必将影响双方的感情。因此,再婚夫妻必须防范嫉妒心理,特别是性爱型嫉妒,重视对方的心理贞操,珍惜对方爱的感情,抚慰对方饱受创伤的心灵,才能使两颗心紧紧地结合在一起。
报复心理:不少被动离婚者,对前配偶心怀怨恨,在重新选择对像时只要求外貌或某些方面超过前配偶,达到报复的目的。由于这种选择常有盲目性,不讲感情基础,非但不能使自己的心理得到平衡,而且也使再婚后家庭基础也不稳固。因此,婚姻心理学家认为:重要的是反思一下自己,重新评价一下自己在过去家庭中的表现,找出前婚的误区,并不断地完善充实自己,这才有助于在新组合的家庭中当好称职的角色,从而,提高现实婚姻的质量。
习惯心理:一般在第一次婚姻中可能已经形成了各自的兴趣、爱好和生活习惯,再婚后相互之间一时不能适应,特别是性生活习惯,如果互相不去了解和熟悉对方的欲望、要求和技巧,很可能导致性生活的不和谐,引起双方的不满。所以,再婚夫妻应当主动适应对方的习惯,寻找一个能照顾到双方习惯的折中解决办法。此外,双方都应有足够的宽容精神,扬长避短,互相协调,逐步建立起新的生活习惯。
自私心理:初婚家庭的子女用血缘这条固有纽带,把父母粘合在一起,而再婚家庭的子女因无血缘关系,容易滋生矛盾而起离间作用,易使各自父母产生自私心理偏袒自己子女。其实,血缘不能完全超越后天的感情,关健是再婚后双方要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大度博爱的胸怀,处理好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视对方的孩子如自己的亲生儿女,甚至更胜一筹,那就可以大大缩短再婚夫妻的心理距离。
戒备心理:再婚夫妻双方都有一些过去家庭中的财物,鉴于前次婚姻的破裂,常会产生戒备心理,实行经济封锁、分心眼、留后手、闹独立,这会使现实家庭名存实亡。其实,既然重建了家庭,就应该毫无保留地共同使用一切财物,这样才能密切夫妻感情。
恐惧心理:在一定时期独自生活后,渴望开始新的生活,重入婚姻圣殿;可仍然为从前的失败婚姻的阴影所环绕,不能自拔,自我困惑;自我保护的心理使双方在交流的时候谨慎万分,经常的与前次不幸做不必要的比较,自以为会吃一堑,长一智,导致产生交流中不必要的猜忌,产生分歧,最终再次分手,告别又一次姻缘。一次次的在心理上产生的压力越来越大,对异性交往既渴望又恐惧。只有平静心态,调整心理,以乐观平静的态度对待对方,就可以有开始新生活的希望。
离婚后再婚登记会显示是再婚吗
(一)离婚后再婚的,结婚证上不会显示再婚情况。
(二)再婚情况属于婚姻情况记录,会在婚姻登记档案中留存,不体现在结婚证上。而且结婚证上没有婚姻状况栏的。
(三)但是户口本上有显示,会清楚的注明他结过婚,离婚,然后是再婚,如果你们的户口迁移到一起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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