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举证时限?
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委员会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举证时限是一种限制当事人申诉与诉讼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或仲裁委员会、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举证的仲裁委将不予组织质证。因此不予质证实际是否定了逾期证据作为裁判的依据。另外《证据规定》还明确了举证时限届满后,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如果不是新的证据,将不予采纳。
二、什么是延期举证?
根据我国《证据规定》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确定。根据此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此规定既保护当事人申请延期的权利,同时又规定是否延期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定。二是申请延期次数具有任意性,即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不受次数限制。而民诉法解释只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并未规定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也没有授权法院是否可以允许当事人再次申请延期,导致司法实践对当事人申请延期无所适从。
三、延期举证的范本是什么样子?
延期举证申请书(民事诉讼用)
___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因____________,申请人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特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特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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