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单位集资建房,实质上是福利分房的一种,在未房改前住户享受所谓“半产权”。尽管单位仍称之为产权人,但单位实质上失去了自由处置房屋的权利,除非得到住户的许可。作为一种历史性产物,其时地方政府、有关单位甚至国家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对福利性集资房的转让都作了不少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一、集资房指的是什么
什么是集资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
二、公房交易后是商品房吗
房改房交易后还是房改房。房改房个人买断后,产权属个人,与商品房享受的权力一样。房改房与商品房只是在交易过户时,过户税费有些不一样,如营业税、土地出让金等等。
所谓房改房(又叫已购公房)是指已享受了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房。它是指职工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等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已建的公有住房。在购买时,职工还同时享受了工龄、职称、职级、家庭人口等多项优惠折扣。它是一种政策性极强的职工福利分房和购房。
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家庭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家庭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只有在补交款项和完善产权后,才拥有房屋的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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