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官司诉讼费用谁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诉讼费一般多久退回
法院诉讼费15日内可退回。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就是多退少补。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
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毕竟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已经使用了法院的人力资源等,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三、法院准许免交诉讼费的情况有哪些
1.身体有缺陷但具有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在生活上有很大的经济问题,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支撑生活;
2.没有工作,单靠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的事失业者;属于农村里面经济非常困难的特困户,持有相关的扶持证明以及其他生活保障非常低的人;
3.当他人有困难,或者公共财产受到伤害的时候,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就第一时间去帮助、保护他人,从而导致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的,自己本人或者是他的亲属都可以申请相关的赔偿,不用交诉讼费;
4.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索要赡养金、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5.法律上规定可以免交的情况,或者是其他特殊的情况而不得不免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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