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借款的性质
时间:2023-03-11 15:32:26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对借款事宜进行表决,借款涉及到对公司产生债务的行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并形成同意向股东个人借款的决议后,方可向股东个人进行借款,如该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公司不得向股东个人借款,则借款行为因违反公司章程而无效。

一、企业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手续为: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聘请律师,进行相关的尽职调查。

3、出、受双方当事人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及谈判。

4、对转让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及验资。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形成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6、如果是向公司其他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股东则需要向董事会提出相关的申请;如果是公司股东之间转让的,则无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

7、出、受双方签订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

8、协议生效之后,召开新的股东会议,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9、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同时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并且及时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修改公司章程。

10、将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变更等信息,至工商办理变更。

二、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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