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4-11 08:50:37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专利申请授予专利的条件是: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一、专利保护期限最长20年

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据悉,保护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不能再延长。但是专利权人拿到专利证书后,也不是就一劳永逸了,专利权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失效或无效。

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前的终止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专利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提前终止,相当于专利权人放弃了专利权;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提出书面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放弃专利权只能放弃一件专利的全部,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专利,应当由全体权利人同意。部分权利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

他人请求国家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均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无效程序大多是在发生专利纠纷或制约竞争对象生产经营活动时被提出的。因此专利人在申请专利时应多了解专利法相关规定,做好必要的检索查新,写好专利申请文件,确保专利权有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属于重复授权。

二、在原有的外观专利上替换材料可以申请专利吗

在原有的外观专利上替换材料可以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的要求标准

1、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

2、专利指向对象应当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三、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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