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合伙协议并不需要获得全部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企业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公司不同的是,在需要变更合伙企业时,需要获得全部的合伙人的同意,这是由于合伙类型的公司,是需要由所有的合伙人一起承担。
合伙企业股东变更手续有哪些
需要: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者股东会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其他股东超过三十日未答复的,应当提交书面文件。股东就转让事项向其他股东征求意见的通知和说明,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转内资的,应当提交原外资企业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需要提交该材料。
股东权变更方法:
1、内部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时较为自由,双方只要成立转让合同,进行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即可,除非转让合同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才能转让的除外。
2、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强制转让。当股东本人作为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时,人民法院可以强行转让股东的股权以清偿其债务,但此时也要考虑有限公司“人合性”的特点,尽可能避免债权人作为外来者进入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样给予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权变更需要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及征求意见的说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原外资企业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股份转让涉及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在合伙企业里面,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时较为自由,双方只要成立转让合同,进行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即可。但是如果是一名股东想要将股权转让到非合伙人的其他人手中,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提交有关股权转让的书面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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