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领过失业金后并不会影响以后的退休工资。领取失业金是失业人员依法获取失业保险待遇,而领退休工资是参保人员依法获取养老保险待遇,二者一般没有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如下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重新确定的工资标准如下,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法律依据: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第一条(四)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60%发给生活费;机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机关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85%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n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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